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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8-000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08〕1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8-08-05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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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0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最近,我区个别镇出现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现阶段食品安全事故仍处于多发季节,又值此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抓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制度落实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食品安全“三网”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信息通畅、运转正常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制度。按照《常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凡举办农村家庭宴席数3桌以上(含3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举办者须事先报告,镇、村(社区)要及时上门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农村家宴制作卫生要求》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三、要进一步落实民间厨师登记培训制度。要在对民间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凡举办家庭自办宴席,所请的民间厨师必须持健康证明。
  四、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制度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积极支持参与和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各项规定、要求。
  五、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导。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督查,对因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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