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武进区允许暂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对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列入目录内的小作坊要引导、帮扶和督促其改善生产条件,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行政区域,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渠道销售。目录将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监管。力争到2012年,全区基本消除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附件:武进区允许暂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 企业 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武进区允许暂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序号 产 品 名 称 1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百叶等) 2 糕点制品(面包、麻糕等) 3 淀粉制品(粉丝、油面筋等) 4 茶叶 5 肉制品(卤菜、肉皮、禽类腌制等) 6 炒货 7 馒头、稀饭、豆浆等为早餐工程配套的食品 8 食用植物油 9 小麦粉 10 米面制品(生面、粉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