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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食品店”经营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8-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08〕1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8-05-14 发布日期: 2008-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食品店”经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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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食品店”经营管理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08〕10号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迎接6月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验收,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食品店”经营管理通知如下:

  1、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武进的客观要求,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杜绝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2、凡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店在校园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整改并申领相关证照。至5月31日仍不能整改到位和未领取相关证照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3、严格实行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校园内食品经营户必须与工商部门签订《武进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
  4、对各类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在区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校园食品整治工作,并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学校整治情况于6月5日前书面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校园   食品店   经营管理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综治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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