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包括茶叶在内的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销售,自2007年3月1日起进入严格执法期。 我区的茶叶种植和生产加工集中在雪堰镇,共有种植面积4500亩,生产加工场点14个。14个生产加工场点自有种植面积1675亩,其余2825亩均为农户个人自留地种植。14个生产加工场点中,阳湖新月茶业有限公司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潘家镇茶场、雪堰费巷茶场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正在领证过程中;潘家凤凰茶场和城西茶场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还未申领QS证;雪堰龙泉茶场、万寿茶场、潘家孙家茶场、杨家茶场、潘村茶场、塘巷茶场、镇南茶场、南宅乡茶场等8家茶叶加工场则无任何证照。农户种植的2825亩茶叶一般都是手工加工,部分农户则就近选择到上述加工场点进行加工。 2005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后,我局就召集上述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茶叶加工企业宣贯培训,之后又逐一上门发放书面告知书。至2006年11月,只有阳湖新月茶业有限公司一家申报QS证,为避免出现区域性无证生产,我局于当月与原潘家、雪堰镇政府联系,由镇政府通知企业召开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会议,我局业务科室人员宣贯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告知企业至2007年1月1日起无QS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会后,潘家镇茶场和费巷茶场开始QS证申领工作。 通过调查了解,现还未申领QS证的10家茶叶生产加工场点自行种植茶叶面积均在30-50亩之间,加工量较小,生产场所及设备较简单,与申领QS证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改造生产场所,增加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培训出厂检验人员。在经济上、人力上要有相应的投入,这些加工场点的负责人均表示承受不起,他们也探讨过以合作社名义联合申报的路径,未有真正的牵头人也未能落实到行动上。 2007年3月1日起对茶叶等13类产品进入严格执法期以来,我局针对茶叶的无QS证生产现状专门研究,考虑到无证无照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同时又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故还未开展此类产品的查处工作。 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由区食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雪堰镇政府进行专项治理: 一、由卫生、工商负责对8家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加工场点逐一梳理,或者办理合法手续,或者予以取缔。 二、在清理无证无照的基础上,对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采取诸如合作社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扶持其符合QS要求,质监局具体指导使其尽快领证。 三、在这些工作进展过程中,明确告知这些生产加工场点在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情况下,目前的鲜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加工。 四、对无QS证继续生产且又不办理QS证申领手续的,2007年5月10日起由质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质量技术监督 茶叶 报告 抄 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武进区政府,区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雪堰镇政府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