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各级组织机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身份证”,为努力提高代码数据库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应用部门能应用真实、合法、有效的代码证书,促进我区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常质技监标发〔2006〕16号文及《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换(验)证及个体工商户领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验)证范围: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领取代码证书的各组织机构(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设立的组织机构)都必须参加此次换(验)证。
二 、换证的范围:
1、凡2002年12月31日前申领的代码证书。
2、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其单位性质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三、个体工商户领证:凡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但一直未领取代码证书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及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申领、换(验)证地点:
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6318061、6318071、6310312、6318209、6310319)。
五、申领、换(验)证方式:
乡镇采取集中下乡办理(各乡镇具体时间按实施计划表执行),驻常单位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六、申领、换(验)证的时间:
2006年4月1日~2006年12月20日。
七、费用:
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八、 申领、换(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机关携带各级政府批准其成立的有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区编委确认的有关证明1份;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企业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社团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3、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公章;
5、已持有“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IC卡”的机构应在换(验)证时提交该卡。
九、监督管理:
对逾期未参加本次申领、换(验)证的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将依据《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有关业务。
十、注意事项:
凡在验证过程中涉及到证书到期或内容变更则按换证或变更手续办理,不再加贴验证标贴,(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书)。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代码 换证 验证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0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