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企管站、开发区有关部门:
继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后,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出《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为全面推动第二批10类食品(以下简称新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10类食品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凡从事新10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
2、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
3、各镇企管站、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深入调查掌握本区域内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情况,于 3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报我局监督科。
4、希望各镇企管站、开发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局督促企业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完善各方面工作,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获证。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6310593。
附件: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质量食品 安全 准入 通知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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