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各级组织机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身份证”,为努力提高代码数据库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应用部门能应用真实、合法、有效的代码证书,促进我区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省、市(常质技监标发[2003]18号)及《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3年3月1日起继续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换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证范围:
凡在2002年12月31日前领取代码证书的各组织机构(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设立的组织机构)都必须参加此次验证。
二、 换证的范围:
1、 凡1999年12月31日前申领的代码证书。
2、 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其单位性质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包括武进撤市设区单位名称、地址顺变的)。
三、 换、验证地点:
武进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6318061、6318072、6310312、6318209、6310319)。
四、 换、验证方式:
乡镇采取集中下乡办理(各乡镇具体时间按公告执行),驻常单位直接到“审批中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委年检同时进行。
五、 换、验证的时间:
2003年3月1日~2003年12月25日。
六、 验证费用:
按苏价费函[2001]80号、苏财综[2001]68号、苏价费函[1999]149号、计价费[1997]2500号等文件规定交纳,具体为换证88元/份、IC卡200 元/份、验证(包括信息变更)40元/份。
七、 换、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机关携带各级政府批准其成立的有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区编委确认的有关证明1份;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企业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社团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3、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公章;
5、已持有“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IC卡”的机构应在验证时提交该卡。
八、 监督管理:
对逾期未参加本次换证、验证的组织机构,其代码证书一律无效,质监部门将依据《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处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有关业务。
九、 注意事项:
凡在验证过程中涉及到证书到期或内容变更则按换证或变更手续办理,不再加贴验证标贴,(变更的需提交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书)。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代码 换证 验证 通知
抄报: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企管站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9印发
共印10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