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今年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了多起建筑施工项目使用存在质量问题建筑材料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对违法企业或个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常州凯通塑胶有限公司2幢车间及辅房工程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外窗。其行为构成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2、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常州凯通塑胶有限公司2幢车间及辅房工程中安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构件式幕墙。其行为构成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陈建新在武进横林中学1至4号宿舍楼工程中安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外窗。其行为构成了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4、常州市力进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在常州市武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湖塘“阳湖名城”第19、24、29号房工程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外窗。其行为构成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建材 质量 通报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