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武质技监(2004)21号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加强集贸市场长效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市主办者应根据集市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和计量管理工作。
二、集市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其称量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固定摊位不得使用木杆秤,凡进入集市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三、经营者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做好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四、强制检定工作指定由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南所负责,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南所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由市场主办方统一向经营者收取检定费,检定周期为半年。另外强制检定情况应及时报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检查、检定情况,对计量管理、计量行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集市,质监、工商、市场管理等部门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计量 市场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发计局、经贸局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