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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7-000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07〕1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7-09-14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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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0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并将我区列入第一批创建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按照张建新副区长在年初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雪堰、邹区、遥观三个镇年内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其它镇都要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的要求,现将《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印发给你们,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认真对照标准找差距,强化责任抓落实,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验收打好坚实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合格镇标准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成员单位、协管员职责。村(社区)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员”。做到有办公场所、有负责人员、有活动经费、有台账资料。
  2、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计划及目标措施,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较好地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各项任务。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5、杜绝生猪私屠滥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6、落实对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资格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入场经营户持证持照率达到100%。
  7、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和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和现场指导工作。
  8、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饮食安全得到有效监管,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10、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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