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7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该条例针对当前食品等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监督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了重申、明确、补充,使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加重了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职权,强化责任,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请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有关精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双创”工作范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组织相关企业、经营户加强学习,帮助提高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武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 : 食品 安全 规定 通知 抄送: 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7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