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群众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十九 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解聘及管理。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是经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聘用,自觉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分别对所在的乡(镇)、行政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义务者。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推荐,由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颁发聘用证书或聘用通知书。聘期1年。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兼职,受聘后原身份不变。辖区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干部优先聘用。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应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行政 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三)自愿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尽义务,服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二)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涉及食品和药品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收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四)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五)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纪律要求: (一)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碍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实事求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四)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所聘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传授食品药品管理知识,传递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动态;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和举报做好保密工作; (三)积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第九条 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档案,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所聘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入档案。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第十一条 对于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 :食品药品 协管员Δ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