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依据武食安[2007]1号文关于《镇(开发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研究制订了《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并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表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安全 考核 通知 抄送: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食品药品 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