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我区上市医用设备产品的安全有效,全面贯彻实施GB9706.1-1995和GB4793.1-1995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医用电气设备产品强制性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统计工作,于2008年3月8日前将相关表格(报表格式见附件2)报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并报Excel电子表传至邮箱。 附件1: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医用电气设备产品强制性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请查阅省局网站工作文件栏)。 附件2:医用电气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强制性标准检测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医用电气产品 执行标准 通知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