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进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〇 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创建 食品安全 示范区 通知 抄送: 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 七年九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