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夏季是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村(社区)、进户,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做好民间厨师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和业务培训工作,并督促其进行健康检查。 3、要及时掌握所属行政区域家庭自办宴席承办情况,事先做好登记和组织有关人员上门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指导。重点指导检查民间厨师是否持有健康证,家宴加工场所、相关设施、食品采购、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农村家宴制作卫生要求》等。 4、如发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加强 自办宴席 通知 抄送: 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