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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8-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8-01-10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方案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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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整顿和规范我区的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确保武进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1、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经营的群众反映不良反应大的药品、疗效异常显著的中成药和刊登虚假广告的药品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其经营的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并增加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2、检查经营的药品的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3、核查药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使用范围和适应症是否超范围;
  4、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质量和材质情况,如有疑义,及时请生产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查。
  四、具体要求:
  1、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个行政相对人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做好现场笔录及时固定和提取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相应的处理;
  2、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在有所侧重的前提下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满意的效果;
  3、组织专项检查时,及时与综合监管科沟通,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4、各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检查前有计划、有分工,检查后有总结,注意信息收集与发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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