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质量,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确保广大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1、检查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批准品种与剂型是否与配制的制剂相符;2、检查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配制是否符合配制规范,原辅料的购进是否合法;3、加大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抽样检查。 四、具体要求: 1、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个行政相对人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做好现场笔录及时固定和提取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相应的处理;2、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在有所侧重的前提下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满意的效果。组织专项检查时,及时与综合监管科沟通,尽量避免重复检查;3、各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检查前有计划、有分工,检查后有总结,注意信息收集与发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