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私个协会各中心分会:
根据常工商[2003]30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的通知》的内容要求,今年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全面提升个私经济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广大个体户、私营企业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文件中规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开展活动的8个基本条件,制订了详尽的考核评比的15条标准,计划在九月份开展一次全市性互相检查活动。我们武进工商局前些年在抓规范化管理一条街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市局提出的要求相比,差距还相当大。为此,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创建“文明示范街”领导小组。组长:王卫国;副组长:刘建良、查筱虹、上官瑞方、蒋建华、黄伟年、陆永康、马晓达、沈济品、叶文华、顾亚非、曹建伟、秦国伟、史建兴、杨秋红、秦锁生、潘建岳、刘巧琴。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经济户口管理,清理无照经营工作,扎扎实实抓好“文明示范街”。各分局所辖的每一个集镇,均要按武进局原标准建好规范化管理一条街,同时要按常州市局8个基本条件建成其中一条“文明示范街”。
三、“文明示范街”基本条件
1、持照(证)经营率100%。做到“文明示范街”内,无无照经营,无流动叫卖,无摊外摊、店外店。
2、亮照、亮证率100%(亮照指工商营业执照,亮证指各类法定许可证)。并做到证照相符、人证相符。
3、无制售假冒伪劣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自缴费率90%以上。
5、在适当位置统一悬挂证照;字号名称(牌匾),店堂内外广告以及商品标价做到规范化、合法化。
6、“文明示范街”设两块标志,设1个消费者投诉举报箱,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7、按行业或地段建立行业协会或会员小组,并制定自律公约;定期组织对卫生、消防、治安(请主管部门审定)、经营秩序、经营作风等检查评比;配合工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
四、具体要求
1、要提高“文明示范街”建设的思想认识。开展“文明示范街”活动是建立清理无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经营者整体素质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抓紧、抓好。
2、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示范街”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到人。要定期研究分析“文明示范街”建设活动的情况,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3、要聚合内力,借助外力。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执法声势,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确保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4、以点带面,做好“三个结合”。各地要把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与实行市场巡查制结合起来,与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以“文明示范街”为样本,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监督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5、各分局的“文明示范街”,要选择商店比较集中,店堂门口整洁卫生,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规范化管理基础较好的街道,这样容易较快地收到效果。
6、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要与落实武工商[2003]22号《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在总结前一阶段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基础上,要继续抓好辖区内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文明示范街”范围内的流动商贩,服务业、修理业、地方性工业无照等仍要一清到底,不能半途而废。
7、区局将于7月份对各分局创建的“文明示范街”进行检查,届时,按照市局下发的《文明示范街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纳入年终工作考评。各分局必须在7月底前把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局监管科及个私协会。
附:1、“文明示范街”考核标准
2、创建规范化管理一条街标准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创建 示范街 活动 通知
文明示范街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得 分
考核标准
1
持照(证)经营率100%
10分
每发现一户无照经营扣1分
2
亮照经营率100%
每发现一户未亮照经营扣1分
3
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每发现一例扣2分
4
自缴费率90%以上
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字号名称规范
8分
每发现一例扣1分
6
无违法广告、无价格欺诈
7
“文明示范街”两侧设标志
5分
未设标志扣5分
8
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箱
未设立不得分
9
发挥“三自作用”建立行业组织
未建立不得分
10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事故扣5分,未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扣2分
11
“文明示范街”实施每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
未建立巡查台账扣3分,每少巡查一次扣1分
12
“文明示范街”内无流动叫卖,无摊外摊、店外店
7分
13
店容店貌清洁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3分
酌情扣分
14
经营人员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15
制订并公示开展“文明示范街”活动公约
未制订扣1分,未公示扣1分
创建规范化管理一条街标准
(一)有照经营。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均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二)亮照经营。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均需亮照经营,营业执照用镜框镶夹,悬挂在适当、醒目的位置,有的行业还需悬挂有关部门许可证。
(三)字号名称。凡有店面的个体、私营企业均需使用规范的字号名称,牌匾上的字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废弃不用或不规范的字号名称应清除。
(四)经营范围。应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方式。
(五)店堂卫生。经营场地要做到四壁无尘,窗明几净,柜台整洁,地面经常打扫,餐饮店没有苍蝇。
(六)商品陈列。商品陈列要整齐有序,明码标价,屋下廊前不乱堆放商品杂物。
(七)道德规范。各行业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守法经营;不短斤少两,吭蒙拐骗,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缴纳各项税费,自觉服从管理;对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