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协会):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决定在我局辖区集中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武进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属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清理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准入行为。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
(二)证照是否有效。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或者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事项一致。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实际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场所以及其它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规范的步骤
(一)清理规范阶段(3月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食品经营主体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登记、录入、统计等工作。
(二)检查总结阶段(4月10日前)。各分局对清理规范情况的数据资料做好核查上报工作。
四、清理规范的方法和措施
(一)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分局注册登记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分别交局、分局公平交易部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局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持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三)局注册登记部门将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及时反馈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分局,为各分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各分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准确及时上报。
请各分局将辖区内清理规范情况的总结材料和附表二、三于2006年4月10日前上报局消保科。
附件:1、工商分局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2、登记注册机构管理规范登记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三)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清理规范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实施意见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3月6日印发
打 印:宋文兰 校对:黄伟年 校 核:叶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