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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30/2006-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工商〔2006〕4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6-09-20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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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意见
武工商〔2006〕43号
 

 常州市武进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工商〔2006〕43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苏工商[2006]25号《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区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升级改造,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的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把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文明城镇创建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部门联动、广泛参与、严格标准、促进发展”的要求,推动我区由市场大区向市场强区的迈进。

  二、组织实施

  创建星级文明市场由区文明办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日常工作由工商局负责。申报星级文明市场必须坚持逐级申报的原则,从一星级报起,二星级以上文明市场必须在一星级文明市场的基础上评比,以此类推。评比星级文明市场由工商局会同区文明办评定。文明办、工商局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二、三星级文明市场评比的推荐工作。

  (一)自评申报。市场开办者要在所在地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依照 《星级文明市场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要从市场基础设施、经营服务设施、开办者规范、经营者规范等方面,逐条逐项梳理,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相应星级文明市场标准提出申报意见,填写《星级文明市场评比申报表》报所在地工商分局。

  (二)审核推荐。对符合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标准的,由市场开办者向所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星级文明市场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区文明办组织检查、审核、验收、推荐申报。

  (三)评定验收。申报一星级文明市场的,由区文明办和区工商局组织验收、认定,市文明办和市工商局组织抽查;申报二、三星级文明市场的,由市文明办、市工商局组织验收、认定,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申报四、五星级文明市场的,由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申报,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组织验收、认定。星级文明市场牌匾由相应认定机关授予,并要事前公示,事后向社会公告。

  三、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精神,按武政办发[1996]25号文件规定,对获得“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先进集体,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获得“五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单位,可在本市场全年收益中提取2.5%作为奖金。

  (二)获得“四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单位,可在本市场全年收益中提取2%作为奖金。

  (三)获得“三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单位,可在本市场全年收益中提取1.5%作为奖金。

  (四)获得“二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单位,可在本市场全年收益中提取1%作为奖金。

  (五)获得“一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单位,可在本市场全年收益中提取0.5%作为奖金。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星级文明市场的数量、质量是一个地区文明建设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市场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对照有关创建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落实,坚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努力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评选活动,使经营者的文明素质和市场的文明程度共同得到提高。

  (三)各工商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评选业务的指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搞平衡,不求数量,使评出的市场真正成为同类市场的先进。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带动全区文明市场整体上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动市场进一步繁荣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市场管理 文明 星级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9月20日印发

打 印:顾琴娟       校 对:蒋志方      校 核: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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