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进区卫生局
武工商〔2007〕10号
关于加强医疗广告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工商分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中心)卫生院(医院):
为全面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招揽病人、欺骗患者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现就我市医疗广告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司法支持、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使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在本区发布的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医疗广告,重点检查利用新闻媒体、印刷品、户外媒体、互联网以及在医疗机构及周边公共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
整治重点: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2.广告中出现诊疗方法的;
3.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宣传;
4.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5.广告中利用患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6.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一)宣传、培训、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月12日至2月28日)
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组织对医疗机构、媒体单位和广告公司的专题培训,明确医疗广告发布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广告。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正在设计、制作、代理和即将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立即停止代理和发布。
(二)集中检查执法阶段(2007年3月1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系统内分别组织开展医疗广告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工商部门开展对利用新闻、印刷品、户外、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在各公共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的执法检查,卫生部门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对医疗广告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况,工商、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曝光公示阶段(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充分利用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整治、遏制虚假广告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使违法广告及其经营单位受到社会舆论谴责。
四、整治方式和措施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提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规范医疗机构的名称、牌匾和其它宣传行为。除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名称以外,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开展的所谓评比结果不得挂牌,一旦发现,责令改正。非本院注册医师不得作为专家宣传张贴,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宣传,没有经过临床验证、评定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办法,一旦发现,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加大惩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打压违法医疗广告反弹的势头,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广告,工商部门经定性,确认违法后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和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移交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仍发现未改正的,函请通信部门依法协助予以封闭网页直至关闭网站,对虚假广告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宣传的管理,强化信息公示,将医疗广告发布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工商部门将积极制定和推行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单位的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要求,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结合分类管理,对管理等级为三四类的医疗机构企业,加强近距离的重点监管。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医疗广告专项整理工作。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本区域医疗广告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医疗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达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标本兼治,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管。一是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强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广告 整治 意见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