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工商行政市场监管职能和禽流感防控工作职责,制定全区工商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动物疫病控制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社会稳定的一件要事来抓,作为为民服务的一件实事来抓,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条线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高度重视,沉着应对,依靠科学,真抓实干,牢牢把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各分局要立即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机构,迅速部署和开展市场防控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局已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俊杰局长,副组长:李亚新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蒋建华,副主任:上官才方、刘建良。防控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和指挥疫区工商部门关闭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场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
三、层层抓落实,实施责任追究制。要逐级建立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市场条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分局与辖区市场主办单位之间、市场主办单位与家禽及产品经营户之间必须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凡是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力、监督不力而导致疫情或致使疫情扩散的,要严格依据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内防外堵,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家禽及产品的查验,摸清进入市场销售的家禽及其产品的来源和检疫、检验情况。凡未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检验的家禽及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并移交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予以处理;凡来自疫区的畜禽及产品,一律进行封堵,严禁入场销售。要加强对畜禽经营、屠宰、贩运户的宣传和管理,切实提高他们主动防治和依法经营意识,加大对逃检、拒检、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市场内外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要从严从重查处。要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定期清理和消毒。一旦发生疫情,必须对市场实施严格、彻底的消毒,对畜禽粪便要进行喷洒消毒或堆积发酵处理,以消除病源传播隐患。
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疫情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是有效处置突发疫情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政府应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分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制定本辖区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以提高对突发疫情的处置能力。落实值班备勤工作责任制,公布举报电话。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分局负责及时关闭疫区家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和相关交易场区。并做到,1、通知相关市场负责人要求做好经营人员宣传教育、消毒等相关工作;2、隔离、冻结禽类及其制品,严禁外流;3、协助组织消毒、灭杀处置禽类及其制品;4、严肃查处销售违禁禽类及其制品的行为等。
六、加强部门配合,接受政府统一指挥。各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林、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主动邀请和接受畜牧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市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开展市场防控工作,处理突发疫情,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汇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各分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环节及市场的监测力度,要坚持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定期上报防控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切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做到实处。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工商 禽流感 工作 意见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11月9日印发
打 印:顾琴娟 校 对:蒋志方 校 核 :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