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私个协会中心分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个私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私营个体经济优先快速健康发展,经研定将于近期开展二OO三年度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和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凡经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和先进个体工商户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爱国明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
(2) 诚实敬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优质服务,公平竞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事迹突出;技能熟练,善于经营,注重科学管理和科技创新,效益良好,具有一定规模。
(3) 遵纪守法。参加法制教育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接受监督;不造假,不掺假,不售假,不缺斤少两,不欺行霸市,社会信誉好,照章纳税,模范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 文明健康。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同行互助,家庭和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
(5) 乐于奉献。致富不忘回报社会,乐于捐助公益事业,在扶贫、助学、家乡建设、促进再就业等社会公益事业中贡献突出;支持协会工作,响应协会号召,积极参加义务为民服务、优质优惠服务、“光彩周”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比例:
私营企业“光彩之星”从“先进私营企业”中推荐,详见《武进区2003年度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名额分配表》;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从“先进个体工商户”中推荐,原则上各基层分会推荐1名。
“先进私营企业”的评选,各中心分会按照年初总户数0.5%的比例来掌握,年产值必须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方可参加评选;“先进个体工商户” 的评选,各中心分会按照年初总户数0.8%的比例来掌握。
四、表彰办法:
对再次评定为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的,将由常州市武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武进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进行命名表彰。
对新评定为武进区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的,将由常州市武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武进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进行授牌表彰。
对连续数年被评为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的,将由区协会理事会讨论商定,分别根据不同年限,发放不同形式的表彰标志。
五、评选要求:
各工商分局、私个中心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按通知所附名额分配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推荐,并重视做好公示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要结合个私企业诚信经营典型事迹调查发掘、推荐上报工作一道进行,要求各中心分会负责收集、组织撰写上报一篇2000字左右的诚信事迹典型材料。
凡推荐的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和先进个体户工商户,必须工整地填写各类表格。
各类评选表格、诚信事迹材料,请分别于二月二十日、三月二十日前报区协会办公室。
附件:
一、《武进区2003年度光彩之星、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名额分配表》;
二、《私营企业光彩之星呈报表》;
三、《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呈报表》;
四、《先进私营企业呈报表》
五、《先进个体工商户一览表》
常州市武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先进 评比 通知
抄 送:市工商局、市私个协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