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2005年违法广告整治成果,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相继下发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重点和目标。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广告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第15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巩固成果,扩大战绩,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要以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的经验,继续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对虚假违法广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实现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提升广告业整体信用,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查处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
2、在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及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一是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二是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二是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对适应症、主治功能或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作出承诺。三是在医疗广告中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率,主要是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白癫风、红斑狼疮、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5、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一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二是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6、房地产类、户外广告类、印刷品类、网络等其他违法广告。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查办督办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除日常办案外,根据人大政协两会建议提案的主要意见、群众投诉的热点、上级交办案件、有关部门移送案件、广告监测确认的重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确定重点案件,每季度组织一批重点案件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首发违法广告重罚制度。对于统一通报的涉嫌违法广告,拒不进行整改,不停止发布的,对首家发布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从重处罚。并通报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3、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会同宣传、新闻出版、卫生、药监、等部门以媒体公布形式,开展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嚗光,违法广告提示等活动。
4、对广告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一是对广告主,要从源头上治理,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作为打击重点。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违法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降低信誉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积极协调药品、卫生等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资质监管。二是对广告公司,要规范其广告经营行为。督促广告公司建立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操作,自觉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甚至为谋取经济利益,帮助广告主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惩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扰乱广告经营秩序的广告公司,要清除出广告市场。三是对广告媒介单位,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督促媒体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提高媒体的审查把关意识和作用。倡导媒介单位加强自律,向社会公布诚信宣言,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5、建立广告经营单位信用体系监管制度。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分类管理。并建立惩治机制、淘汰机制。对违法率、违法量居高不下,经行政告诫或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6、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宣传、监察、纠风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真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国务院明确打击商业欺诈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虚假违法广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严重的足以影响社会稳定,虚假违法广告历来是两会提案的热点。因此,各分局务必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要切实履行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对各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和广告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经常性巡查,每季度至少通查一遍,每月列出一个重点强化执法;各分局要关注广大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广告信息。一经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必须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并要追根溯源,决不姑息。
3、抓实基础、通力协作。要明确责任人,监管、经检中队要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报局监管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4、五月中旬局将统一时间,整合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虚假广告 整治 方案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4月4日印发
打 印:蔡山花 校 对:陈军 校 核:陆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