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私个协会各中心分会、消费者协会各分会:
为了全面推进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增强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诚信经商、守法经营观念,引导个私经济沿着健康道路发展。根据武政发〔2006〕123号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 活动(以下简称“示范街”),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机关有关科室及各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创建“示范街”活动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设在监管科。
二、工作目标
各分局要结合全区“清无”整治工作行动,围绕各项业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示范街”活动。各镇要创建一条“示范街”(湖塘镇两条)。
三、基本条件
1.有证有照率达100%,做到“示范街”内消灭无照经营;
2.亮证亮照率达100%,在适当位置统一悬挂证照,做到人照相符、证照相符;
3.字号名称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一致,广告用语规范合法;
4.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5.“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应设标志牌,消费者投诉举报箱,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6.按行业或地段建立行业协会或会员小组,并制定自律公约;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示范街”的店堂卫生、经营秩序、经营作风等检查评比。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做好记录。
四、要求
1、各分局要提高创建“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到人。此项工作要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抓紧、抓好。
2.创建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分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力量,制定活动公约,发挥宣传舆论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确保 “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3.各地私个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发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把创建“示范街”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消费者协会要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与开展 “诚信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以“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为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更加诚信、规范、守法。
4.创建办公室将于9—10月对各地创建“示范街”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1.“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考核标准
2.“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店堂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创建 诚信规范 示范街 意见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