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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30/2005-000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工商〔2005〕1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5-03-22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和要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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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工商〔2005〕10号
 

各分局:

  现将《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 商标 方案 通知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打 印:张建平        校 对:刘建良     校 核 :刘建良

                                                共印1份

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商标监管能力。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分局要在巩固2004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商标执法力度,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推向深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武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树立我区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六月底结束,各分局要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的实际,围绕以下三个方面重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1、围绕侵犯食品、药品、服装、鞋帽等商标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庙会、五一节长假等节日市场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类市场(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药店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重点对发生在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和药品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围绕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各分局要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家用机械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让广大农民能够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为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3、围绕侵犯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商标专用权。各分局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外资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特别要认真研究定牌加工过程中的注册商标许可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查处侵犯国际商标专用权行为,还要查处受外商委托,侵犯我国知名商标专用权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外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除做好重点商品的检查外,还要加强对奥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检查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商品部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对商标印制环节要追根溯源,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从源头上堵住制假售假漏洞。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要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因此,各分局要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分局局长要亲自过问,分管局长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更大成效。

  2、要抓住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发现的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等大案要案,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直至彻底查清为此,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3、要加强内外沟通与协作。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整体效能,除加强分局内部各条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4、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材料。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写出书面材料,总结出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探索商标监管工作新思路,努力提高商标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总结材料于6 月25日前报局监管科。

 

                          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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