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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014133306/2007-0001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7-09-26 发布日期: 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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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程序。

  二、凡在武进区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武进区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和公共场所活动。

  三、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须在单位工商名称核准后到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报。

  四、武进区卫生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期限。

  五、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由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六、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必须填写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l份

  3、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l份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区卫生监督所对现场及全部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八、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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