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申报材料
(一)、领证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
4、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卫生设施情况;
5、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卫生评价报告(大型企业: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审查验收认可书);
6、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2张1寸照片/人);
8、特殊行业(歌舞厅、浴室、旅馆等)还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9、卫生监测结果(大型公共场所);
10、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资料。
(二)、年审
1、卫生许可证年审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现场监督验收记录;
5、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大型公共场所);
6、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资料。
三、办件类型 领证: 即办件
四、办件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发证。
五、办件结果 发证、贴花
六、承诺时限 领证: 即办 年审: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审查费: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 500元/个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 300元/个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 150元/个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 50元/个
八、收费依据 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关于印发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九、联系电话 8631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