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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014133306/2007-0000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7-09-26 发布日期: 2008-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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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申报材料

  (一)、领证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

  4、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卫生设施情况;

  5、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卫生评价报告(大型企业: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审查验收认可书);

  6、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2张1寸照片/人);

  8、特殊行业(歌舞厅、浴室、旅馆等)还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9、卫生监测结果(大型公共场所);

  10、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资料。

  (二)、年审

  1、卫生许可证年审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现场监督验收记录;

  5、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大型公共场所);

  6、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资料。

  三、办件类型 领证: 即办件

  四、办件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发证。

  五、办件结果 发证、贴花

  六、承诺时限 领证: 即办 年审: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审查费: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 500元/个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 300元/个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 150元/个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 50元/个

  八、收费依据 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关于印发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九、联系电话 863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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