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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2-00002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国计生发〔2002〕3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2-04-24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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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公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国内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国内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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