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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08-0000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09)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8-12-17 发布日期: 2008-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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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武卫监控(2009)1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监控[2009]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各驻常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强公共卫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经营等单位进行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证换证方法

  1、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均须进行2009年度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体检、培训合格者方可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换取健康证。

  2、各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委托各镇卫生院(医院)负责。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检查、胸透、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肠道致病菌检查(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菌)。表面抗原阳性者还必须进行“二对半”检查。凡查出“六病”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

  二、卫生许可证验审换证范围及换证方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凭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2009年度现场监督意见书、合格的产品监测报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2008年度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申请表及其它依法规定的相关材料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换取卫生许可证。

  2、各镇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公共场所等单位,凭2008年度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要求电脑打印,分三类:食品经营、公共场所、综合类)、从业人员健康证,由辖区内卫生院(医院)防保科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换取卫生许可证。

  3、对日常性现场卫生监督不达标或采样检测、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一律暂缓换证,待限期整改到位、采样检测、监测合格后再予换证。

  4、变更单位(包括变更生产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由原单位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由原法人代表/负责人和辖区内卫生院(医院)防保科签字盖章,并携原卫生许可证、新的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经营地址的一律按新证申办。

  三、驻常食品经营、公共场所等单位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换证及从业人员体检安排

  驻常食品经营、公共场所等单位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分别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换取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常价费[2005]10号文及区物价局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健康检查范围,增减健康检查频次和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

  1、 健康体检:每人收70元,其中一般项目检查、胸透、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共30元,肠道致病菌检查40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加收“二对半”检验费20元。

  2、培训、资料费10元/人。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各食品厂(食品用产品)、宾馆、大厦、15桌以上的大酒店以及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超市每单位500元,食品加工场以及年销售额100-200万元的副食品批发部、超市每单位300元,饭店每单位200元,卤菜店、面包房、小吃店、副食品每单位100元,职工食堂、摊位每单位50元。

  4、公共场所等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宾馆、大中型浴室每单位500元,舞厅、日用化工企业、普通浴室每单位300元,美容店、溜冰场、游泳池、商场、OK厅、银行(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社)、自来水厂、招待所、旅馆、网吧每单位150元,理发店、茶座、二次供水单位等其它公共场所每单位50元。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的有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复印件,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核实登记后免交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健康检查费。

  五、收费方法

  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及从业人员体检费由各镇卫生院代理收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审查费由区疾控中心直接收取,医院不得代收)。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换证工作面广量大,各镇卫生院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换证清单详细登记,分类打印。做到体检不少一人,换证不漏一家。各单位要认真与营业执照核对一致(不一致的以营业执照为准)。特别是行政区划已调整的地区,各镇(中心)卫生院(医院)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换证工作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区“两证”验审换证工作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将纳入今年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考核内容。4月份起我局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逾期未换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希各单位(个人)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验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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