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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08-0000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08)1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8-05-13 发布日期: 2008-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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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武卫监控(2008)14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卫监控〔2008〕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妇保所、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科学有效控制手足口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死亡,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各类防控文件及技术方案,结合武进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武进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实行联防联控。

  卫生局根据《关于下发〈常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常卫监控〔2008〕130号)通知,制定下发了《武进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一)(以下简称《防控方案》)。按照预案要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当地教育和卫生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个单位明确一名疫情报告工作责任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各类托幼机构必须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每日和镇卫生院防保科联系,并做相关记录。

  二、病人转诊、诊断、确诊及报告

  我区确定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作为手足口病的监测和定点收治医院,并对疑似病人进行确诊,24小时内进行丙类传染病网络直报。各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转诊至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网络直报疫情的监控,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凡是在一周(7天)时间内,一个幼儿园或者一个自然村(居民小区)发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3例及以上,即作为聚集性病例。发生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上报,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缓报。

  三、加强健康宣教、因病缺课监测及晨检制度

  各地应立即印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幼儿园、学校要确保每个学生人手1份,提高学生及家长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落实一期宣传版报,上好一课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病知识,所有工作做好记录备查。通过家长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避免与患儿接触;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学习用品要经常消毒。

  因病缺课的儿童,幼儿园应通过随访及时了解学生所患的疾病,如为手足口病应立即向所在地医院、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对晨检发现的可疑病人不得进入班级,由家长领回至医院就诊,医院提供医疗证明方可回校。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卫监控〔2008〕12号)文件开展校内消杀工作。

  四、分工负责,对病人实行观察追踪制度。

  全区各幼托机构凡出现发现1例或1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经卫生及教育部门决定进行全校停课,时间为2周。停课期间,班主任老师必须对班级学生每天做一次电话随访,并记录,发现病例立即报告。

  住院病例由收治医院的收治医生负责观察。实行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例:若为幼儿园病例,由患儿所在幼儿园指定随访的责任老师及当地卫生院第一经治医生负责(散居病例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隔离期间负责每天将患儿带到当地卫生院的随访责任医生处就诊;散居病例由所在地乡村医生负责将患儿带到当地卫生院的随访责任医生处就诊。随访责任医生负责填写《手足口病每日新发病例追踪记录表》(附件2),并将情况汇总后每日报防保科,防保科根据汇总情况填写《手足口病每日追踪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天下午15时前报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传真:0519-86557001)。追踪时间(隔离治疗时间)不少于10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结痂。

  五、消杀处理

  按照《防控方案》的要求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及爱国卫生运动,具体消毒方法见附件4。

  附件:1、武进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2、手足口病病例追踪记录表

     3、手足口病追踪汇总表

     4、肠道病毒消毒方法

     5、正确的洗手方法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ΟΟ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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