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卫监控〔2008〕12号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保所、武进中医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春秋季节是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出现了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少数患儿因并发症死亡。卫生部决定自5月2日起,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为了做好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预防防控措施,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苏教体艺〔2003〕24号)要求,组织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卫生局、教育局将依法查处在手足口病预防与控制中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到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按照《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各学校特别是全区托幼机构(包括无办学资质的托幼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手足口病疫情工作,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员须按照“学校症状监测”工作要求,每日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手足口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或者当地卫生院进行报告,防止瞒报、漏报、缓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何伟明 电话13685250008。区疾控中心联系人;周义红 电话:13151280372。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好晨检制度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每日晨检工作,要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苏卫传〔2006〕8号)要求,切实落实好学校晨检制度。对发热38℃以上、有出疹样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就诊,并回家休息,不得带病上学。
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在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教育,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强化对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近两周内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手足口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附件:预防手足口病相关知识
二OΟ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