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武人计组〔2003〕11号
关于印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己任,在各自的职责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以及机构改革和机关团体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有必要适当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发[2003]19号《关于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经各成员单位讨论,并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为武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各成员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作如下分工:
区委办、政府办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为计划生育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从人口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把计划生育纳入研究、部署的工作内容,并努力为计划生育部门排忧解难。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
对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或单位、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指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
区委组织部
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重视计划生育干部的交流和使用。加强对镇、村党政分管领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会同区计生局等部门对各镇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区委宣传部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党员冬训班教育和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内容。协调新闻传媒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和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区人事局、编办
重视和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调配录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把好计划生育政策关,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会同区计生局、财政局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生活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区委党校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班,开展对人口理论教学和人口问题的科学研究。深入开展人口理论、人口形势、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区人民法院
指导本系统依法受理、审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诉讼案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提供保障。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的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强制执行案件,并依法认真执行。
区计划生育局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区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各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管理;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检查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发放工作和认真履行对流动人口的宣传、管理、服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承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
编制全区中长期人口发展目标规划,将其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协调和项目审定。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建议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
区教育局
加强学校生理卫生、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督促大中专院校开设人口理论讲座,中学开设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讲座,在小学高年级开展青春期教育,并抓好落实。
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协
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支持人口科学研究。协助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生殖保健知识纳入科普知识的宣传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育方式。
区公安局
提出本系统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意见。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强户口迁移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基层派出所及时向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站通报有关情况,实行人口信息共享。认真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中的有关计划生育内容,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在与住房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中应明确计划生育管理内容,实行外来人员的综合治理。
区民政局
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积极开展晚婚晚育宣传工作,定期向计生部门提供有关离婚和结婚登记等信息,实行婚育的同步管理。制定社会救助政策以及法规时要以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原则,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
区司法局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全社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与督促。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27号)的要求,逐步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督促镇财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的兑现和落实;制定有关计划生育事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在城镇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城镇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协助计生部门对外来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在审查、办理外来人口《就业证》时,必须核查其《婚育证明》,督促各类经济组织在招用外来工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区建设局
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综合考虑人口问题。在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业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在审批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或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时,必须审核该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交验退证等环节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防止施工工地成为计划生育管理的死角。
区交通局
明确和督促本系统在办理、更换公路、水路运输等有关手续和证件时,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与有外来人员用工的个体运输户签订好“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区国土管理局
从人口必须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发展出发,制定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在农村审批宅基地和拆迁安置时,要优先考虑和照顾独生子女家庭或独生子女。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把计划生育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在对镇干部目标考核奖励中把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考核关。
区卫生局
依法制定和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水平。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全面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工程。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和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依法查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区审计局
加强计划生育经费审计监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经费财务收支审计。
区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人口形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和节目。指导镇有线广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并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
区文化局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努力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站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组织文化下乡,组织文艺宣传队下乡巡回演出,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宣传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家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武进日报社
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广大记者与通讯员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闻报道工作,有重点地搞好婚育新风的典型宣传。
区统计局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时,应签订《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在为流入人口办理经营执照时,依法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规定将查验结果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指导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对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给予指导与监督。
区物价局
会同区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制定和调整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审批其它涉及计划生育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总工会
指导和检查各级工会组织配合党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实行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评选劳动模范以及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
团区委: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纳入各级团组织对青年教育的内容,指导、督促基层团组织贯彻实施,号召共青团员做执行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实行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评比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
区妇联
将人口形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妇联的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实行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评比“五好文明家庭”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
区级机关工委(党委)
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为基层做出表率。把计划生育列入区级机关“勤政、廉洁、三服务”竞赛活动内容之一,并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