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计生发〔2004〕19号
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将原《独生子女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就如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对符合领证条件对象的确认,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的凭证,在发放过程中要坚持领证条件,在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对不再符合持证条件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回收、注销工作。
2、按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的《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除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且在变化后仍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一般不需换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不属行政许可事项,各镇计生服务站要转变观念,按照便民原则搞好服务。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统一印制,各镇应按规定做好该证的发放及登记工作,并做好申领表和花名册的归档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