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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4-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计生发〔2004〕1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4-03-25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作了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武计生发〔2004〕19号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计生发〔2004〕19号

 


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将原《独生子女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就如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对符合领证条件对象的确认,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的凭证,在发放过程中要坚持领证条件,在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对不再符合持证条件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回收、注销工作。

2、按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的《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除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且在变化后仍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一般不需换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不属行政许可事项,各镇计生服务站要转变观念,按照便民原则搞好服务。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统一印制,各镇应按规定做好该证的发放及登记工作,并做好申领表和花名册的归档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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