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计组〔2008〕4号
关于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顺利通过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中期评估,经研究,决定于4、5、6三个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重点,力争使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2007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十一五”期间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提出了8项考评指标和10项参考指标,与“十五”期间相比,增加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孕前——围孕期保健三项考核指标,而且经费投入比“十五”要求更高。近期,省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文件,对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的各项考核指标作出了详尽的解释,我区就创建工作也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希望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对照创建考核指标,客观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新高潮,通过开展有重点、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将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区、镇党校(成校)要将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教学内容。区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中央《决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人口计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部分领导干部及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错误认识,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基层计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使其在依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的同时,积极维护和保障群众依法生育和获得服务等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婚育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依法生育原则,重点对2008年度的拟生育对象进行排队摸底,进一步摸清育龄群众的婚、孕、育信息,对发现的未婚同居对象要及时送服务上门,督促其领取结婚证;对非意愿妊娠对象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法生育对象要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对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对象加大征收力度,力争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三是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奖励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拿到扶助金;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实施方案出台后,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落实好这一政策。四是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专项清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具体做到“四个抓”:抓舆论造势,形成一定的氛围;抓调查摸底,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清查,查清违法生育底数;抓依法征收;抓成果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五是做好信访工作。要及时排查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有关重点信访人员的息访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考核指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区及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全部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要通过内部改造、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大建设力度,确保这一指标如期达标。二是继续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保健工程。深入开展“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大力开展优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婚检,利用计生网络优势,将婚检的优点及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同时要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指导新婚夫妇科学生育,引导孕前三个月至孕后三个月的妇女补充叶酸等营养素,切实提高规范服用率,进一步提高围孕期保健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开展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特点,加大经费投入,依托幼儿园,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婴幼儿综合素质的提高作出努力。规范优质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青少年/男性生殖健康促进等工作,切实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现居住地管理意识,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既要摸清流入育龄妇女数特别是流入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数,更要摸清她们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做到及时互通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落实管理与服务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区暂管办和各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并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队伍的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干部及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的作用,以“关爱新市民,共建和谐新武进”为主题,督促指导全体计生干部、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深入流动人口较集中的企业、居住区,开展融宣传、咨询、健康检查为一体的系列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外来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意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真正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和服务待遇。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成立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宣传、人口计生、广播、卫生、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加强检查督促,努力使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此项活动情况将列入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活动结束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月中旬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ΟΟ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