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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人口管理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3-00015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计生发〔2003〕1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3-03-12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在人口管理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作了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在人口管理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武计生发〔2003〕19号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常 州 市 武 进区公安局

文件

 

武计生〔2003〕19号


关于在人口管理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派出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有关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经区计生局、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现将《2003年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计划生育服务站、派出所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这次清理,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派出所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与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沟通与联系,具体做到:

1、各派出所民警和暂住人口协管员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逐步规范查验制度,在暂住人口登记中详细记录现居住地址、计划生育相关栏目和有无婚育证明等内容,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2、各派出所每月要向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新登记的暂住已婚育龄妇女个案情况和暂住人口总数;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季度要主动与派出所核对总人口数、死亡人数、出生人数和新生儿户口申报数,实行资源共享。

3、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计生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工作,及时互通信息,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公安局、计生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考核,对协调配合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协调配合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使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常 州 市 武进区公安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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