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计生发〔2004〕14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村级干部自觉抓和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是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争创实现“两个转变”示范区的关键。为此,根据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区村级计生工作的实际,对2003年下发的《武进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武进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武进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管理规范要求
总的要求是:领导班子坚强,组织网络健全,落实“三为主”方针,推广“三结合”,实现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做到“三有”:即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健全的村组网络队伍;有人口分校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有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四无”:即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无措施非意愿妊娠。“五好”:即宣传教育好、政策执行好、技术服务好、信息管理好、干群关系好。按照六项管理要求,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一名村主任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经费、人员和活动场所,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和评议、议事小组,结合本村实际,按照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每年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不少于4次,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让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确立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从而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2、有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会员之家,健全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3、村计划生育干部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热爱计划生育事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体负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妇女组长网络队伍,坚持每月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制度。要求她们及时了解、反映村民的婚育状况,为育龄人群提供服务。
(二)宣传教育管理
1、计划生育宣传品“三进村”:即《中国人口报》、墙报、《人生》进村;橱窗(板报)进村;广告标语牌进村。“四到户”:即有线电视专栏节目到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到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到户;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资料到户。“二到人”: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到人,宣传服务到人。
2、发挥人口分校作用。分校有人负责、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教学录音带、有评估和考核。全年上课6期以上(一般新婚培训班2期,基层干部培训班2期,特色培训班2期),要采用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力争五期教育参学率达100%,并取得实效。对育龄人群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未婚青年和新婚夫妇进行晚婚晚育教育,指导孕妇进行优生和胎儿教育,指导产妇进行优育教育,指导学龄前儿童家长进行早期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生育计划管理
1、按照依法生育的原则,每年四月底五月初对当年生育计划进行调整,对下年度生育计划进行排队摸底,同时进行需求情况调查。根据婚姻信息和生育计划安排,把好一孩生育条件的审核关,督促未领结婚证同居的对象领好结婚证,未到法定婚龄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对象,做好法律规定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避免非婚生育行为的发生。
2、对拟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计信息管理
1、按要求使用好村级计划生育情况记载簿,每季调整一次人口变动帐。
2、及时、正确、全面搜集记录育龄妇女的动态信息及有关证件,每月按时填写信息报告单,上报镇计生服务站。
3、利用《系统》各种反馈信息,开展各项宣传和服务工作时进行信息核对,提高信息质量。
(五)优质服务管理
1、村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并有牌子。有一名受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服务室的主要职责是⑴宣传教育;⑵技术服务(开展孕情检查及做好各种随访工作);⑶药具发放;⑷咨询服务。
2、开展孕前服务。⑴对已婚育龄妇女坚持“四个一”服务:即每月见一次面;使用药具者每月发一次药具并做好相关访视、指导工作;外出人员三个月了解、验收一次孕情证明;每年组织1-2次已婚育龄妇女集中性查环、查孕、查病。⑵早孕试验和B超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确保应查对象全部检查到位、确保漏查对象及时补查到位、确保孕情检查准确率到位。⑶落实措施做到三个及时:即计划外怀孕对象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当年生育的妇女3个月内知情落实节育措施及时、人流引产或因各种原因中断措施后暂未上环者把药具发放到人及时。(4)服务工作必须做到四清:即计划外怀孕处理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计划内怀孕对象跟踪管理服务清、检查数据信息处理清。
3、按照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的随访服务信息认真做好或组织好新婚、现孕、产后落实及变更措施人员的随访服务工作。
4、按照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工程的要求,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5、积极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配合镇服务站做好后续随访服务。
6、具体要求:⑴期内综合避孕节育措施知情落实率达100%。⑵药具发放率、有效率、随访率达100%。⑶各项随访服务率达100%。⑷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参检率达85%以上,患病对象后续随访服务率达85%以上。
(六)政策法规管理
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依法照顾确有困难的群众再生一个孩子,禁止违法生育。
1、对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要积极宣传《婚姻法》和晚婚晚育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好处,对早恋的要主动上门宣传和提供服务,防止非婚生育的发生。
2、对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要主动上门宣传依法领取结婚证,及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3、对符合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和年龄的夫妇提供政策服务,充分体现主动关心、主动指导、主动办理的服务观念。
4、依法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合同。与流出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签订后应继续做过细的思想和教育工作,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启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合同管理意识,保证合同的履行率。
5、协助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村收村支。
6、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对流出人员实行“四定”:即定节育措施(如实出具生育节育措施证明)、定联系地址、定联系人、定孕情反馈时间。对流入人员加强验证并与户籍地建立联系制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档卡,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管理,并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按规定做好各类台账。
7、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兑现各类奖励及优惠政策。积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致富信息和各类服务,在帮助脱贫致富等方面实行优惠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