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计生发〔2005〕1号
关于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办[2005]1号)精神,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我区停止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的工本费,向群众免费发放。
各镇、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宣传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坚持《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发证率和验证率,利用元旦、春节主动上门为外出从业人员发放《婚育证明》,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