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民政局
武计生发〔2003〕50号
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和
婚姻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民政办: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取消了强制性婚检,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据调查,进入10月份以来,到区妇保所参加婚检的人数锐减,但各镇婚姻登记量明显增加,说明新《条例》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欢迎。结婚生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条例》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些影响,如取消强制性婚检和简化登记手续一方面对提高领证率、减少非婚生育、提高全区计划生育率起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婚前教育和婚姻信息的掌握增加了难度。为配合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加强我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和婚姻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自2003年10月份起,对全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和婚姻信息管理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村级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适龄青年依法结婚登记的教育,督促其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双方照片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放《致新婚夫妇的公开信》,指导前来登记结婚的人员(包括初婚、再婚和复婚)填写《结婚登记信息表》,督促其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新婚及优生指导和教育。
3、镇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随时对来站的新婚对象通过收看VCD碟片、面对面讲解、发资料、做试卷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婚、孕产、避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服用预防出生缺陷、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营养素,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实用手册》,审核并收回《结婚登记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女方照片一张。
4、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对未能及时到站进行培训的新婚对象发通知,另行组织集中培训或上门指导、发放资料,要保证新婚培训率达95%以上。
5、《致新婚夫妇的公开信》、《结婚登记信息表》、《人口与计划生育实用手册》由区计划生育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6、本通知适用全区集中婚姻登记方式。
常 州 市 武进区民政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