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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3-00005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计生发〔2003〕1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3-03-13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进一步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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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武计生发〔2003〕15号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计生〔2003〕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农发区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范病残鉴定程序,做好我区的病残儿童鉴定工作。根据常州市计生委发[2003]15号《关于做好常州市2003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如何做好我区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强调以下几点,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医学鉴定的申报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村(居)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让其填写常州市统一印发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贴好被鉴定人照片,然后加盖公章报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查收相应的病史资料,在《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区计划生育局。上报材料的时间为:上半年4月15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

2、区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查各镇、农发区上交的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必要时要求增补材料,然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登记名册》,上半年于4月30日前,下半年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常州市计生委科技处,逾期不候。

二、进一步明确医学鉴定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提交与所申请鉴定疾病相关的医疗单位证明及原始病历资料,必须是县(区)以上医院能证明鉴定疾病情况的病情证明或病历资料。尤其要注意提供最早发现、诊断申请鉴定的疾病的病历资料及目前该疾病的治疗情况的资料,并在《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上的相应栏目中认真填写。

3、《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

三、鉴定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我区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是有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会同常州市卫生局在常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中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时间安排在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0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区计生局会提前一周通知各镇、开发区。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鉴定费及必要时的相关辅助检查费由申请人自理。

请各镇、农发区指定专人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并报全资料,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减轻群众负担,一方面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如不够,各镇自行用16K复印纸复印)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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