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计组〔2007〕5号
关于聘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点明确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主要任务,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区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达60万人左右。流动人口流动性强,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信息难以及时被发现和掌握,而流动人口相互之间生活和工作联系密切、彼此比较熟悉,在流动人口中聘请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既可以弥补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状况,又可以充分利用其掌握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信息准确、及时这一优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我区实际,决定聘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管理员”),积极探索“以外管外”的新模式。为了使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工作取得实效,区人口计生局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1),并对照该《工作规范》规定的条件,经充分调查摸底、逐级严格审核,决定首批聘请范敏等117名流动人口管理员(名单见附件2)。
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是我区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采取的一项创新而又务实的举措,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今后将按照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措施。希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全面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广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指导、督促其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使聘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一般应在我区务工、经商等2年以上;在流动人口达50人以上的企业、市场务工、经商或居住在各类暂住人员生活区(包括个人、企业出资兴办以及村、镇集体兴办)。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优先。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职责
发现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或暂管办;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奖励措施
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年终进行表彰;根据工作实绩,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兑现一定的物质报酬;在区有关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评先评优工作中,区人口计生局将积极向区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聘期及聘用手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聘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聘期为一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底(今年是聘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启动之年,从今年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到2008年12月底为第一个聘期)。聘期届满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聘用手续: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对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聘请的初步人选,再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发放聘书。
五、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责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如实向区人口计生局申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进行基本的业务培训;主动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与考核;建立基本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登记表、培训记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核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数量并向各镇(开发区、街道)下达;批准拟聘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建议人选并下发聘书;评选表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先进个人;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支付物质报酬;督促检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履行职责情况。
本规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