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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6-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口计生〔2006〕3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6-09-12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本文件对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提出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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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武人口计生〔2006〕3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人口计生发〔2006〕3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局各科、室、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政府、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优化人口结构,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律环境,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党和国家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批示。各级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这一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婚育新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和性别歧视意识,在一部分人中依然存在,“两非”行为尚没有完全消除。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显示:我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呈逐渐升高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维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问题抓紧抓好。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男女平等的婚育新风,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全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精心安排开展关爱女孩的各项宣传活动,特别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女儿成才、女儿养老等典型事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区人口计生局要在区“一报两台”和“武进人口计生网”等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集中性的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关爱女孩”展板到各镇巡回展出;制作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给群众等,通过多种方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各镇也要结合实际,联合妇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在集市、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各村/社区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等;积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活动,营造关爱女孩、关爱妇女的氛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和建立切实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结合起来,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经济社会政策。区人口计生局将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为我区部分年龄在40—60岁只生一个女儿的贫困母亲办理“女性安康疾病保险”;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在对象的确定、发放资金上对女儿户进行倾斜;将进一步发展“计划生育妇女发展贴息贷款项目”,帮助引导妇女勤劳致富。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各种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进行优先帮扶;大力支持女儿户发展经济;积极帮助因家庭贫困导致失学、辍学女孩的继续教育;努力帮助农村有病女孩及时就医,定期开展常见妇女病普查,提高妇女病健康保障水平;帮助妇女拓宽就业门路,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提高妇女地位。

(四)坚决禁止“两非”行为

1、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一是要加强对B超机使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以各种原因要求做性别鉴定的孕妇做到坚决回绝,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二是要在B超工作室贴上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举报电话;三是要加强镇服务站、村中心服务室B超机的安保措施,严防失窃及他人利用实施胎儿性别鉴定。

2、进一步规范凭证定点引产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国家规定,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必须要凭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以下称凭证引产介绍信)。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出具“凭证引产介绍信”时,必须认真询问孕妇户籍地、居住地、婚/育史、已有子女个数及性别,本次怀孕原因等情况,外地流入人员要与其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确系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意外怀孕,方可出具“凭证引产介绍信”。如孕妇以自身及胎儿医学需要的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并留存复印件,方可出具“凭证引产介绍信”。凭证引产介绍信的内容要详细、规范填写,并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3、区、镇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警惕计生、卫生部门“两非”行为的发生,特别是非法行医机构的“两非”行为。要高度关注各医药零售商店是否存在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五)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做好孕情监测及孕期服务工作

要始终体现以人为本、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观念,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及时指导育龄夫妇进行避孕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要及时掌握孕情,提供孕后随访全程服务;特别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更要加强随访服务和孕情监测,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旦发现有怀孕14周以上未经人口计生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要严格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属于照顾再生育一孩的,要坚决取消其“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同时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持出生婴儿性别比平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我区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平衡状态,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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