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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07-00003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口计生〔2007〕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7-04-12 发布日期: 200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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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武人口计生〔2007〕8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人口计生发〔200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点部署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主要任务,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随着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收集与通报

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避孕节育等基础性信息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加强与镇(开发区、街道)暂管办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登记各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收集信息的重点对象是流入我区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中的三类人群: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已经怀孕的对象及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电话、函件等方式积极主动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有关情况,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相互配合落实好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措施。

二、认真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把“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列为常州市2007年为农民工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流入我区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中,区人口计生局将市人口计生委下达给我区的任务进行了分解(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对流动人口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具体要做到与户籍人口“五统一”,即统一进行现场宣教并发放宣传资料、统一检查项目、统一使用专门的查治登记表(此表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另外存档)、统一免费检查项目并提供低偿治疗项目、统一提供转诊和回访服务。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这项为农民女工开展的实事办实办好,并于2007年10月10日之前将该项工作的书面小结报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三、聘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管理员”),探索“以外管外”的新模式

流动人口流动性强,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信息难以及时被发现和掌握,而流动人口相互之间生活和工作联系密切、彼此比较熟悉,在流动人口中聘请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既可以弥补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状况,又可以充分利用其掌握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信息准确、及时这一优势。根据我区实际,决定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积极探索“以外管外”的模式。

1、流动人口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一般应在我区务工、经商等2年以上;在流动人口达50人以上的企业、市场务工、经商或居住在各类暂住人员生活区(包括个人、企业出资兴办以及村、镇集体兴办);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优先。

2、流动人口管理员的职责

发现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或暂管办;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非意愿怀孕和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3、对流动人口管理员的奖励措施

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流动人口管理员年终进行表彰;根据工作实绩,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兑现一定的物质报酬;在区有关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评先评优工作中,区人口计生局将积极向区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4、流动人口管理员的聘期及聘用手续

流动人口管理员的聘期:流动人口管理员的聘期为一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底(今年是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的启动之年,从今年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到2008年12月底为第一个聘期)。

流动人口管理员的聘用手续: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对照流动人口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聘请的初步人选,再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发放聘书。

5、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职责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管理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如实向区人口计生局申报;对流动人口管理员进行基本的业务培训;主动与流动人口管理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对流动人口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与考核;建立基本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员登记表、培训记录、流动人口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6、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核定流动人口管理员数量并向各镇(开发区、街道)下达;批准拟聘请的流动人口管理员建议人选并下发聘书;评选表彰流动人口管理员先进个人;向流动人口管理员支付物质报酬;督促检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履行职责情况。

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是我区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采取的一项创新而又务实的举措,从今年起,区人口计生局将按照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措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主动加强与派出所、企管站等部门的协调,必要时要深入企业、市场以及暂住人员生活区,认真排查摸底,规范填写《企业(市场、暂住人员生活区)流动人口数量调查摸底表》(见附件2),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局郑彩萍同志。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向各镇(开发区、街道)下达拟聘请的流动人口管理员数量(另行发文通知)。届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根据下达的数量,确定拟聘请人选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流动人口管理员聘请到位后,区人口计生局将适时举行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启动仪式。

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

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开展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紧紧围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这一主题,通过拉横幅标语、展出宣传展板、更新宣传橱窗和板报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活动期间,要开展两次有一定规模、有影响的大型集中性专题宣传活动,如街头咨询、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

3、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落实好“五个一”管理与服务措施:一是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普遍见一次面,二是向成年流动人口发送一份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资料,三是全面查验一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持证情况,四是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B超检查、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或孕检服务,五是对有特殊困难且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帮扶救助活动。

为使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活动结束后,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将书面小结报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附:1、“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2、企业(市场、暂住人员生活区)流动人口数量调查摸底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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