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行政村,机关各局室:
为深化经发区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有效地在基层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各项措施,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2008年度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经发区实际,对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以小安积大安,实现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参与创建活动:
1、2007年度年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
3、学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2008年度完成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任务。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各创建主体要把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按实际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止因调处不力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根据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技防设施建设,单位仓库、财务室、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有必要的技防、设施防和人防力量。企业使用外来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地、暂住证申领情况台账清楚,外来人员暂住证办证率达98%以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口落实帮教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特别是学校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争创“无学生违法犯罪学校”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各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且无以下一票否决情况的,通过申报并经审核可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
(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或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二)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1、确定创建主体。每年一月中旬前(2008年在4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武进区创建主体要求,经发区排查确定本辖区创建主体,由经发区发文明确年度创建任务,公布创建主体单位,在2008年5月中旬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向所有创建主体发放创建任务通知书。
2、创建工作台账。确定创建工作主体单位,派出所将按照创建考核要求,建立各创建主体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台账,及时掌握分析情况,为年度考核做好准备。其他有关考核项目由经发区综治办建立相应台账,以备年度考核使用。
3、创建主体的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之后,应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记好创建台账,遇到创建工作业务问题,可以与经发区综治办和派出所联系。
4、创建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发区综治办是创建组织工作的责任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视情况组织创建主体单位开展创建交流、推进、督查活动,以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下旬向武进区综治委报送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六、创建主体年度申报、审核、奖惩工作程序
1、申报。每年12月中旬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可以填写《平安创建申报表》,申请被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单位的称号,报送经发区综治办。
2、审核。经发区综治办接到各创建主体的《平安创建申报表》后,将根据台账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会同派出所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报请领导召开经发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研究当年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年度申报和审核情况,确定报送武进区复核的名单,并经经发区综治委签署意见后,于12月底前送达武进区综治委。
3、表彰奖励。武进区综治委复核后,确定符合授予称号的创建主体。经发区将于翌年1月底前通过发文、召开表彰会等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七、奖惩
1、奖励。对合格的创建主体除授予称号外,经发区管委会还将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2、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经发区2008年度创建主体名单。
中共武进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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