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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经济开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08-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发管〔2008〕32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08-08-20 发布日期: 2008-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经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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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经济开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武经发管〔2008〕32号
 

区属各单位,各行政村(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经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经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区内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行政村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切实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经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经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工作整体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8月底前)    主要工作为: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成立村、社区、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的普查班子;抽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村的普查指导员由村会计担任。

2、清查摸底阶段(2008年9月-10月)    主要工作为:制定普查方案;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图;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清查培训;完成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摸底,完成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填表工作。

3、填表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1月-12月)    主要工作为:完成清查名录的查漏补缺和初审、整理工作;完成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填表业务培训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投入活动的项目清理和审定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行业的生产设备清理和能源消耗情况摸底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属性的审查和核对工作。

4、登记填表阶段(2009年1月-2月)    主要工作为:对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入户登记填表,并对登记填写的资料进行收集、初审、核对和补充编码。

5、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3月-5月)    主要工作为:完成普查资料数据处理培训工作;完成全部普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纠错、汇总上报;完成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接受上级经普部门的质量抽查。

四、坚持依法普查

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时、如实填报各类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支持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普查权利,坚决抵制和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扣交规费的依据。各普查人员要严格保密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监察部门、统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等违法行为,确保经发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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