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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农林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8-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8〕29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8-03-20 发布日期: 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农林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事项等

相关阅读:

关于下发农林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农发〔2008〕29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29号

 

关于下发农林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办、站、农干校:

         为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决战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区生态创建工作,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农林局生态创建工程实施的意见》(武农发[2008]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农林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各相关科、站、办、农干校。

      二、考核内容

      详见《关于认真组织农林局生态创建工程实施的意见》(武农发[2008]21号)中“任务书”。

      三、考核事项

      实施百分制考核办法,年终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科站办各阶段报送的相关材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再由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方案编制。按生态区创建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及时制订实施方案。

      2、人员落实。各部门按照创建内容成立相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3、计划推进。各项工程对照进度按时推进。

      4、定期汇报。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汇报建设进程。

      5、按期完成。根据任务要求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四、奖惩措施

      局将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创建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五、考核实施

      1、由局全国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程实施专项考核。

      2、局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对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创建考核实行挂钩。

      3、局重点工程按期完成情况将作为创建考核的最终依据。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农林系统生态创建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分值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细 则

1

方案编制

10

各工程牵头实施部门应按工程要求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排出逐月工作计划。

无实施方案扣10分,实施方案中未详细分解工作计划的扣5分。

2

人员落实

10

将生态创建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施与联络协调。

无专项工作小组扣5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3

计划推进

10

各项工程按照推进计划要求实施。

工程延迟一个月扣5分,影响到生态区创建进程的扣10分。

4

定期汇报

10

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汇报建设进程。

每周四下午以电子版上报工程实施进程情况,缺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按期完成

60

根据任务要求按时完成创建工程,确保全国生态区创建涉农项目指标全面完成。

凡能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的得满分;凡逾期完成或到期部分完成创建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扣分;凡无法完成创建任务影响生态区创建的考核得0分,并由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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