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97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绿色江苏造林、村庄绿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站、财政所:
村庄绿化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清一绿”工程和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绿色江苏造林、村庄绿化项目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08]98号、常财农[2008]149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绿色江苏造林、村庄绿化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各有关镇财政所。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绿化合格村建设等补助。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管护及规划设计等。各镇农林站、财政所要根据本镇的村庄绿化搞得比较好的村实行补助,并及时将村庄绿化资金拨付到位。
二、绿色江苏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交通工具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变更项目和省补助资金额度,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停止项目拨款,直至削减、取消项目所在地下年度投资计划;各镇农林站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绿色江苏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各镇农林、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市、区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并作为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08年绿色江苏造林、村庄绿化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