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92号
关于下达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畜牧兽医站: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饲养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和市农林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08]93号、常财农[2008]1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各镇财政所粮食直补专户,财政所必须及时通过“一折通”发放至农户。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繁母猪补贴的范围及标准。对全区能繁母猪(2008年7月1日前达到8月龄的种用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的发放要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母猪养殖场户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和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补贴情况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母猪养殖户名称、能繁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便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并经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林(畜牧)部门核实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保存好原始凭证,以便备查。2008年补贴资金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三、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区农林、财政部门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各地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有效解决。12月底前,以镇为单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母猪养殖场户的情况汇总,报区财政局农财科和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区财政局农财科,周剑英,0519-86310042;区畜牧兽医站,奚力中,0519-85335892。
邮件地址:xilizhong8552037@163.com。
特此通知。
附表: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表:
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乡 镇
实际发放数量
实际发放金额(元)
户数(户)
头数(头)
市级财政
区级财政
合计
雪堰镇
831
1534
30680
122720
153400
前黄镇
473
934
18680
74720
93400
礼嘉镇
1023
1817
36340
145360
181700
南夏墅街道
83
205
4100
16400
20500
湖塘镇
13
76
1520
6080
7600
牛塘镇
42
722
14440
57760
72200
洛阳镇
418
1439
28780
115120
143900
遥观镇
33
190
3800
15200
19000
横林镇
31
117
2340
9360
11700
横山镇
50
195
3900
15600
19500
郑陆镇
789
2672
53440
213760
267200
奔牛镇
174
9460
37840
47300
邹区镇
185
500
10000
40000
50000
嘉泽镇
360
842
16840
67360
84200
湟里镇
832
2054
41080
164320
205400
经发区
22
301
6020
24080
30100
康乐农牧公司
1
3956
79120
316480
395600
5360
18027
360540
1442160
18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