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85号
关于下达2008年上半年奶牛
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畜牧兽医站:
根据市农林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上半年奶牛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08]87号、常财农[2008]1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上半年后备母牛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各镇财政所粮食直补专户,财政所必须及时通过“一折通”发放至农户。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足额配套
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发[2008]3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保护和提高奶牛养殖积极性,稳定奶业发展基础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加紧组织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后备母牛,每头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省、市财政各补助100元,其余300元由区财政承担,并将于11月底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及时发放,拨付到户
补贴资金的发放要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含企业和农场)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和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补贴情况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后备母牛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以便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并经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林(畜牧)部门核实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保存好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做好宣传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农林(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凡发现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要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后备母牛补贴政策,调动奶牛养殖者保护后备母牛的积极性,以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各地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有效解决。11月底前,以镇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区财政局农财科和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区财政局农财科,周剑英,0519-86310042;区畜牧兽医站,奚力中,0519-85335892。
邮件地址:xilizhong855203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上半年后备母牛饲养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